2017級《恒行平台學生手冊(夜大學)》

發布時間:2019-05-31瀏覽次數:137

目錄

1.高等恒行學生行為準則………………………………1

2.學分製學籍管理規定…………………………………3

3.學士學位授予規定……………………………………19

4.學生考勤規定…………………………………………22

5.考場規定…………………………………………………24

6.考試違紀和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27

7.關於收費和退費的規定………………………………30

8.學生證管理規定…………………………………………32

9.教學信息系統使用步驟說明…………………………34


高等恒行學生行為準則

一、誌存高遠,堅定信念✔️。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國情,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努力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二🧎‍♂️👩🏽‍🦲、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不參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影響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培養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增強社會責任感🔜🍒,甘願為祖國為人民奉獻。

三、勤奮學習,自強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刻苦鉆研,嚴謹求實🔇✋🏽;積極實踐👿,勇於創新🏛;珍惜時間🤽🏽‍♀️,學業有成🧑🏼‍🍼。

四👨🏼‍🏫、遵紀守法,弘揚正氣🧙‍♀️。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敬廉崇潔,公道正派🚵‍♂️;敢於並善於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

五、誠實守信,嚴於律己。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聯網;自覺抵製黃🧙‍♂️、賭、毒等不良誘惑。

六👩🏽‍💼、明禮修身,團結友愛。弘揚傳統美德,遵守社會公德🦒,男女交往文明◼️;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心公益;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團結合作🤷🏼‍♀️;儀表整潔,待人禮貌;豁達寬容,積極向上。

七、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熱愛勞動,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生活儉樸🦐,杜絕浪費;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質享受。

八🫄🏼、強健體魄,熱愛生活。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提高身體素質,保持心理健康;磨礪意誌,不怕挫折,提高適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防止意外事故;關愛自然,愛護環境📋,珍惜資源。


學分製學籍管理規定

入學註冊

第一條 根據國家成人高校招生規定,凡被本校錄取的新生,需持錄取通知書和恒行規定的有關證件🥪,在規定日期到校辦理繳費、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持有關證明,事先向恒行請假。凡未經請假或逾期二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恒行在一個月內按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予以註冊🏊🏿‍♂️🧞‍♂️,即取得學籍,不合格者由恒行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 三條 凡在籍學生,每學期開學時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到夜大學本部或就學的教學點辦理繳費註冊手續,不交費者不予註冊。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經批準後,可推遲辦理繳費註冊手續🖼,推遲期為兩周🙇🏿。未經請假逾期不註冊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遇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者除外。

學習年限

第 四條 我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教學管理實施學分製⏲,學生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即可申請畢業。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即不同專業層次的學生允許在規定學習年限基 礎上後延二年或提前半年畢業,最長學習年限包括重修、緩修、多修、休學期🪟。畢業時不論在校學習年限長短,均按規定學習年限計算。

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第五條 學生修讀各門課程,必須按時到校聽課,完成平時作業及各教學環節🧑🏻,並參加考核。考核成績及所得學分記入學生成績總冊,歸入學生本人檔案。學生應每學期期末查看自己的成績,如有疑問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第六條 課程考核采用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核成績根據期末考試(考查)成績,並參考平時成績確定,學生出勤率應計入平時成績。平時成績在考核成績中占30%。(詳見學生考勤管理規定)

第七條 學生凡曠課時數累計超過本門課程教學總時數五分之一,或請假累計超過本門課程總學時數三分之一(設計課缺1/5者),或未完成本門課程規定的實驗,不準參加該門課程的考核。

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考試前出具工作單位的有關證明材料🧔🏽‍♂️🅿️,經夜大辦公室批準,可先參加考試。因特殊原因耽誤作業🈸、實驗,待補齊作業和實驗後🧝🏽‍♀️🆗,方可取得考試成績。

第八條 凡考試前不履行申請手續🤾🏿‍♂️、無故缺考者,作曠考處理🎂,曠考者不得參加補考,在記分登記時註明曠考字樣。對於考試作弊者,該課程作零分記🐰,取消補考資格,在記分登記時註明作弊字樣,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 凡培養計劃規定的教學實習環節必須按時參加,因特殊原因不能隨班進行的🧑🏽‍🦱,應憑有關證明並經任課教師同意後另行安排。無故不參加實習、實驗者必須另行繳費後方能補做,擅自補交的實習作業👳🏻‍♀️,不予評分。實習作業應在規定的日期內交批、未經批準延期交批的作補考記分💋。

第十條 學生必須按規定的課程設計任務書完成作業,不得任意修改任務書🦸🏿。課程設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

第十一條 成績記載與績點🧔🏽‍♀️。為確切反映學生掌握課程的程度及能力,采用學分績點綜合評定學生學習質量🧟‍♂️。成績記載采用百分製與五級製👍。

1.考核成績與績點的關系:

百分製成績

五級製成績

百分製成績

對應學分績點

等級成績

對應百分製成績

對應績點

10090

5.04.0

A

95

4.5

8980

3.93.0

B

85

3.5

7970

2.92.0

C

75

2.5

6960

1.91.0

及格D

65

1.5

59分以下

0

不及格E

45

0

說明:100分的學分績點為5.099分的學分績點為4.9,依此類推

  

2.學分績點和平均學分績點的計算#️⃣:

將某一課程的學分乘以該課程所得的績點🫷🏿,即為該課程的學分績點。以學生修讀課程所得的全部學分績點之和,除以該生同期修讀課程(不論及格與否)的總學分數,即為該生的平均學分績點。其計算方法是☞:

  

Σ(課程績點×課程學分)  Σ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 -——————————— =—————

-Σ 課程學分Σ課程學分

  

平均學分績點計算到小數點後位💿,四舍五入後以小數點後位計量👮🏼‍♂️。績點可作為衡量該學生學習質量的重要指標。

補考重修緩考

第十二條 凡學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可補考一次,補考及格可取得學分,補考成績以60分記載。

第十三條 補考仍不及格的學生®️,可在就讀期內再次申請修讀,直至取得學分。再次修讀的學生應於下一個學期開學的第一周內到夜大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經確定已繳費成績方可有效。重修按實際取得成績記載💅🏽。

學生對已取得學分的課程成績不滿意,可再次申請修讀🔴,登陸成績時以較高的一次記載。

補考不及格但由於培養計劃變動等原因✸,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無法進行重修的學生,在畢業前可再安排一次補考🦹🏼。

下列情況不予補考,只能重修:補考缺席者、曠考和作弊者👩🏼‍🎓。

第 十四條 學生因公出國、出差、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應在考試前三天提出申請,並附有關證明(組團文件、邀請函🔢、簽證🌞、機票、車票、出院小結等)經班主任審 核後填寫“緩考申請表”,報夜大辦公室批準。事先未辦理緩考手續者,不得參加緩考🟥。緩考的課程以卷面成績記分,不計平時成績,成績不合格者不再給予補考👩🏼‍💼。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後一般不得轉專業和轉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請辦理轉專業🏋🏽‍♀️、轉學手續🦵🫳:

1.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區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成人高校別的專業學習者💆🏻‍♂️💹。

2.學生由於休學👐🏻,低一年級又已無原專業班級而提出轉專業者👰。

3.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經恒行認可🐬,不轉專業或不轉學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十六條 學生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轉學🧪:

1.新生入學未滿一個學期者👩🏼‍🔬。

2.畢業年級的學生。

3.招生入學考試科目不同的專業或恒行。

4.無正當理由者。

第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轉學手續按下列辦法辦理:

1.在本校範圍內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審批表,經班主任交夜大辦公室審核,報恒行批準,再報市教委學生處備案。

2.轉入其他恒行者,除須經兩校同意外還須由市教委學生處批準。(跨省者須由兩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3.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辦理轉專業🌬、轉學手續,其余時間一概不受理。畢業班的學生不能轉專業☝️、轉學。

4.已獲批準轉專業或其他恒行轉入我校的學生👨🏼‍🦲,須填寫“後續課程學習安排表”🤰。

第十八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學習,除被確認的課程外,必須修滿新轉入專業的全部課程學分,才能發給新轉入專業的畢業證書👨🏻‍🦲,補修應按課程的學分數繳納補修學費。

第十九條 對於申請轉學(轉出)並獲批準的學生,退還自提出轉學申請的下一學期學費💆🏻‍♀️。退學費時學生應交回已繳學費的收據。對於申請轉學(轉入)並獲批準的學生,需交滿新轉入專業未修課程的學費🪒。

休學復學退學

第二十條 學生因病或因公出差,有二分之一以上時間不能到校上課⚾️🧃,或由於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可持有關證明(因病須有醫院證明)填寫休學登記表,經班主任向夜大辦公室辦理申請休學手續。

第二十一條 學生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年為限,累計休學時間不能超過二學年。學生休學期間的一切事務恒行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征入伍🧘🏼,恒行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服役時間不計入修業年限🤹🏿‍♀️➾。

第二十三條 休學學生休學期滿,應在期滿結束前,持休學證明及有關證件,(因病休學的學生必須有醫院恢復健康的證明)到夜大辦公室申請復學🐊,並辦理復學手續,經批準後方可復學,並編入原專業適當班級進行學習。

第二十四條 休學期滿後一個月以內不辦理復學手續的學生,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退學:

1.患有嚴重疾病經醫院證明不能繼續學習者;

2.有其它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者🏓📱;

3.本人申請退學🚶‍♀️‍➡️,經說服教育無效者📪🧑‍🦯;

4.已休學二年仍不能繼續堅持學習者,或因休學等原因學習年限超過規定學習年限者;

5.無故逾期兩周不註冊者🔽,或未辦休學手續擅自中斷學業者🏎;

6.開學二周後,未經批準未交納學費者🧑🏻‍🎨。

第二十六條 退學學生5️⃣,根據學習年限、學習成績發給肄業證明(至少學滿一年並經考試取得成績者)🦸‍♂️。未經批準擅自中斷學業者,不發肄業證書。

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七條 每學年在學生中評選優秀學生🧗‍♀️,予以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恒行規章製度和犯有其它錯誤🍧,恒行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除勒令退學和開除學籍應有主管校長批準外🧘🏽👫,其它處分均由恒行院長批準。

第二十九條 被勒令退學者發學歷證明,被開除學籍者不發學歷證明。

第三十條 學生的獎勵和處分均記入學生檔案並及時通報學生所在單位。

  

畢業結業肄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畢業時需對學習期內的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情況作自我鑒定,填寫畢業生登記表,經恒行簽署意見後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學完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考核成績及格🟤,各教學環節符合要求者,可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本科畢業生凡符合《恒行平台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規定的最長學習期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專科和專升本學生未取得的學分數累計少於10學分(含10學分)🐈、高起本學生未取得的學分數累計少於14學分(含14學分)者☝🏽,準予結業,恒行頒發結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最長學習期限內👩🏽‍⚖️,不能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課程取得相應學分,且專科和專升本學生未取得的學分數累計超過10學分🧛🏿‍♂️、高起本學生未取得的學分數累計超過14學分,畢業時發給肄業證書🧝🏻‍♀️。

學生修滿一年以上退學並取得相應成績🧚🏽,恒行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畢業生對恒行所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均應妥為保存,如有損壞和遺失👨🏻‍🔬📚,不能補發。經本人申請,恒行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學士學位授予規定

為規範恒行平台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夜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建設的意見》(學位 [2010]9號)🎱、上海市教委《關於本地區普通高等恒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以及《上海市學位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明確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要求的通知》(滬學位辦[2014]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校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夜大學)按文學、工學、管理學三大學科門類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條凡符合下列條件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可以授予學士學位🚊: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通過本科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學習🦻👳🏽,能理論聯系實際,初步具備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達到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公共選修課以及畢業設計(論文)(包括畢業設計和畢業實習等)實踐環節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

(四)課程學習和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應達到以下要求:

1、全部課程的平均績點在1.8(含1.8)以上。

2、畢業設計(論文)成績達到中以上(含中)。

3🎓、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以下簡稱“CET-4考試”),分數達到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當次可授予學士學位英語水平最低線;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以下簡稱“CET-6考試”),分數達到425分📦;或參加全國英語等級(3級)考試(以下簡稱“PETS-3考試”),獲得筆試成績合格證書🤲🏻。

CET-4CET-6考試成績單以及PETS -3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從打印落款日期至我校正式受理學士學位申請截止日期為止☃️,四年內有效☸️👩‍👦‍👦。

對於畢業之日(畢業證書打印落款日期)至我校正式受理學士學位申請截止日期超過1年仍未達到上述要求者🏄🏽,不再補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需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另行審批🎭:

(一)畢業時未達到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要求,但大學英語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為優者;

(二)畢業時未達到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要求🧑🏻‍💻,但在畢業1年內達到者🏌️‍♂️;

(三)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在畢業時未達到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要求,但每學期大學英語成績均在70分以上,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為中或良;或每學期大學英語成績均在60分或及格以上🤷‍♀️,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為優👂🏻🏊🏽。

第四條在校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一)受行政拘留處罰或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二)因違紀違規受到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者。

第五條學士學位授予程序

(一)由本人向恒行平台提出書面申請,並遞交證明材料🩹。

(二)恒行平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報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評定通過者由恒行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在學位授予工作中🙆🏻‍♀️,如發現學位申請者或學位獲得者有舞弊作偽等行為🕚,且性質和情節嚴重的,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可分別做出暫緩學位授予、不授予學位或撤銷學位授予的處理。

第七條本規定由恒行平台負責解釋😶‍🌫️。

第八條修訂後的規定適用於2016229日起取得學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學生👴🏼,原滬工程繼[2015]1號規定僅適用於2016228日前取得學籍的成人高等教育學生🪿。


學生考勤管理規定

一、凡教學計劃和恒行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包括上課🏌🏽‍♀️🏤、實驗、實習、設計🕴🏼、列入課表的輔導課等)都應實行考勤🫸。學生應按時參加上述活動👨🏻‍💻,不得遲到、早退和曠缺🧚🏼‍♀️,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

二💁🏻‍♀️🫐、學生請假必須辦理書面手續😏,準假權限為:

1.因工作原因請事假須憑單位證明,請假在一周以內,須經班主任批準;請假在一周以上,須經夜大學批準。(請假單統一在下載中心下載)

2.請病假者必須持區、縣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才能辦理請假手續。

3.考試請假,需經夜大辦公室批準(見成績考核與記載辦法)。

4. 在校外進行教學活動期間,請假由領隊教師批準。

三、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製,除突發性疾病或意外事故不得事後補假🤹🏻‍♂️。

四、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或請假逾期且未獲準續假者,其所缺的課均以曠課論處。

五🧜‍♀️、曠課時數計算辦法:

1.理論課、實驗課以實際學時數計♙🦹‍♀️。

2.實習、設計等凡由恒行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一天以1學分計。

六、考勤辦法

1. 班主任在課前和課後對本班學生進行考勤;任課教師在上課過程中進行點名考勤;考勤結果作為該門課程平時成

績的主要組成部分。

2.每門課程的平時成績占總評成績的30%,平時成績中20%為考勤分🚣🏼,10%為課堂練習🤳🏼、平時作業等;若課程無課堂練習⁉️😣、平時作業🏋🏼‍♀️,則以考勤分代替平時成績🧖。

七、班主任每月將各班級學生考勤情況匯總表及請假證明報夜大辦公室🛀🏿,並每月按班級匯總缺勤超過1/3學時以上學生報夜大備案,由夜大辦公室向學生公布🤹🏽。

八🍄‍🟫、班 主任與任課教師應在本課程結束前匯總學生缺勤情況,對曠課累計超過本門課程總學時數五分之一或請假累計超過本門課程總學時數三分之一的學生,不準其參加本 門課程的考試與補考,只能重修,並於考前一周將此類學生名單報夜大辦公室備案。如有特殊原因,須在考試前出具工作單位的有關證明材料,經夜大辦公室主任批 準🙎🏿‍♀️,方可參加考試🏋🏻。因特殊原因耽誤作業、實驗👩🏻‍🍼👦🏻,待補齊作業和實驗後,方可取得考試成績。

九、本規定自 201091日起 執行。


考場規定

一、學生攜帶學生證🧒🏿、身份證;補考的學生同時攜帶補考通知單,按時進入規定的考場參加考試。進場後聽從監考老師的安排就座,將要求攜帶的證件🏊🏻、通知單放在桌子右上方以備監考老師核查𓀒。

二、學生入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筆🔚、尺、橡皮等🧖🏿‍♂️。禁止攜帶各類通訊工具和有儲存功能的電子設備(如可編程序計算器、電子字典、錄音筆、MP3PDA等)🔦; 除有特殊考試要求的科目外,凡未經監考老師事先允許帶入的書包、有關教材🏋🏼‍♀️、筆記、資料等須在開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放在座位上或抽屜內🏌🏻‍♀️;考試 需用的草稿紙由考場統一發放🌏,學生一律不準自帶🤕;開卷考試的科目,開考後學生之間不得相互借用和交換各類學習資料💆🏿‍♂️。

三、學生拿到試卷後🏰,要立即檢查試卷是否有缺頁、白頁或缺題等情況,若發現試卷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監考教師請求更換。到考試結束時不得再以試卷異常為由,要求延長考試時間。

四、學生在答卷前🔄,須將本人姓名、學號🚣🏼‍♂️、班級代號正確填寫在試卷指定位置。有密封線的試卷須將姓名、學號等填寫在試卷密封線內規定位置上。

五、考試時間如不作特殊說明者👭,一般為120分鐘𓀌🐎。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該門課程以曠考論處。學生在開考30分鐘後方能離開考場👶🏽。答題完畢的學生交卷離開考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

六、學生一律用黑色、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答卷,用鉛筆或彩色筆答卷者,其答案無效(有特殊要求的課程出外)。學生用修正液修正答題的👈🏿,相關答題內容無效。

七、考生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場內不得吸煙和飲食。對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均按《恒行平台夜大學考試違紀和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處理。

八、學生如違反考場紀律👯‍♂️,作弊或提供條件給別人作弊者1️⃣,監考老師應立即收回考卷,保留作弊證據,並由監考教師填寫《考試違紀、作弊情況登記表》,經監考👳🏿、主考簽字後交夜大學。同時做好違紀💌、作弊考生的思想工作,令其做出書面檢查🦹🏻‍♀️。

九、學生不得攜帶試卷和草稿紙離開考場🧑🏻‍🍳🦞。學生交卷後應立即離場,離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高聲交談🧑🏼‍🦱。考試結束鈴聲響後,學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但不得離開座位,在監考老師收齊全部試卷後方能離開考場。收卷完畢後,監考老師核對人數與試卷份數🧘‍♀️,在試卷袋上簽名。

十🥭、考場座位安排應一人一桌,30人以上監考教師2位👨🏿‍🍳。

十一🔯🦸‍♀️、考試結束後監考教師應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考試結束隨試卷上交。

十二🪗、本規則的解釋權屬恒行平台。自公布之日執行。


考試違紀和作弊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

為規範對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嚴肅考試紀律,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現將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辦法作以下規定。

一、根據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情節輕重🤧,分為考試違紀和考試作弊兩種👨‍🦳🤸🏼‍♂️。

二、考試違紀的認定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違紀處理,該課程作零分記:

1、不按指定座位入座或擅自調換、移動座位⚰️;

2🙌🏽、考試過程中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

3、用規定以外的紙或筆答題,擅自借用文具;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或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5、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6、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7、在考場或考點禁止的範圍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違反考場秩序的行為;

8、考試時間終止後繼續答題;

9、監考教師認定的其它違紀行為👩‍🍼。

三、作弊的認定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考試作弊處理,該課程作零分記🧑‍🦼🪇,不得參加補考🏖:

1、偷看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

2🧖🏼‍♀️、考試過程中借故離開考場,在考場外偷看或與他人交流有關考試內容;

3👩🏻‍🔧、偷換試卷、答案🤦🏿‍♂️、草稿紙🤸🏽‍♀️,或在開卷考試中交換學習資料;

4🕙、在考場內使用通訊工具(BP🧜🏿‍♀️🚞、手機🔝、掌上電腦等)或該通訊設備在開考期間有接受或傳遞信號的情況出現;

5、替考、被替考或協同作弊🈲;

6🥋、將試卷帶出考場🫶;

7💂🏽‍♀️、經兩名監考教師認定的其他作弊行為👷‍♂️;

四、在考試過程中或考試結束後👨🏽‍🌾,發現下列情況的👩🏻‍🦳,按考試作弊處理:

1、評卷過程中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考卷雷同;

2🧜🏿‍♂️、考場紀律松弛☯️,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3、考場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

4、其他事後被認定的作弊行為。

五、有下列行為的🚴‍♂️,除該課程成績作零分記外,還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為當事人警告、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1🦶🏼、故意擾亂考場秩序,影響考試正常進行🧑🏻‍🦳;

2🙅🏿、拒絕、妨礙監考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誹謗監考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4😊、請人代考;

5、其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關於收費、退費的規定

為了保證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費收繳工作的正常進行😚,也為了規範學費退費手續,特製訂本規定。

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費標準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成人高等學歷學費收繳工作由恒行平台統一完成,校外教學點根據恒行平台的收費安排,協助恒行平台做好學費收繳工作。

三、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收費與註冊同時進行👩🏻‍🔧,按學年收費,原則上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第一周內完成。

四、學費收取標準:按專業指導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總費用,平均到每年即為年度應繳納的學費,退學或畢業時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提前畢業的學生應繳滿學分總學費後才能領取畢業證書🧑🏼。

五🫅🏼、對於申請休學並獲得批準的學生🫴🏼,本學年學費不予退回,延至復學後抵充👩🏻‍🦼。

六、學生根據自身的需要多選學分(超過所學專業指導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或對自己認為成績不滿意的課程(含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的課程)再次重新學習🧓,須按學分繳費。多修按標準學分收費標準(標準學分收費標準=原學年製收費總額÷專業總學分)🍾,再次重新學習按每學分80元收費。

七、對於多修或再次重新學習提出退課的學生,以及提出申請退學並獲批準的學生🛃,可退還剩余學費。退還學費計算方式🧑🏻:退課退費按該門課程費用平均到周,按周退還剩余周數的學費;退學退費按年度所繳學費平均到9個月🖼👏🏽,按月退還剩余月份的學費,辦理退學手續時學生應交回學費收據🫷🏼。

退學且涉及退費的學生,請在每年930日前辦理退學退費手續,逾期沒有辦理的🎖,費用結算順延至下一年辦理。




學生證管理規定

一、新生入學辦理註冊手續後,由恒行發放學生證。

二㊗️、學生證是證明學生身份的證件,必須妥善保管並註意愛護🏰,不得將本人學生證轉借別人使用📕。

三🧍‍♀️、學生證於每學期加蓋註冊章後方有效🚔。學生必須在每學期規定期限內在交費的同時將學生證交班主任集中到夜大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逾期不註冊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證遺失,應立即到夜大辦公室報失登記,並領取學生證報失單,自報失登記之日起四十天後辦理補證手續。

五、辦理補證手續時🦸🏿‍♂️,須填寫申請單🤽🏻‍♂️,經班主任簽註意見後才能辦理。補辦學生證應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六、學生學習中途轉學🧒🏼、退學離校及學生畢業、結業離校時應將學生證交還夜大辦公室,學生證遺失者應辦理掛失申請手續並繳費。

七、學生證中記載內容不得擅自塗改,記載內容需要更改時須經班主任報夜大辦公室辦理⚰️。


教學信息系統使用步驟說明

通過該系統,學生可以查詢到本人當前學期的已修課程的成績或未通過的課程及當前學期課程表,以及網絡教學的課程中心👱🏽‍♂️。

通過我院網站,學生可以了解夜大學最新情況及通知🤷。

1、打開我院網址http://cj.sues.edu.cn


  

2、點擊“成績查詢”,進入查詢模塊🚴🏻‍♀️。

3、在下拉菜單中選擇“成績查詢”或“課表查詢”,然後輸入相應學號或班號即可。

4、網絡教學——課程中心

打開我院網址點擊“網絡課程” 或者直接輸入網址http://ecourse.sues.edu.cn/course_center/index/,進入恒行平台本科教學課程平臺,







請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兩個框內都填寫自己的學號)登錄,點擊“課程查看”-“恒行平台”後,選擇相關課程。

5、學信網實名註冊後查看個人學信檔案








http://www.chsi.com.cn輸入該網址,實名註冊學信檔案🦍,核對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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